政令宣導

性別平等

性別意識及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內容簡介
一、性別意識與性別主流化
大致來說,「性別」一詞在60年代之前主要是指語言中陰性和陽性的差別,並且強烈傳達了社會中什麼是被規範為男性的何女性的意涵;到70年代時,這個意涵逐漸由心理學家和女性主義者所使用,用以指涉及男女之間的差異 [1]。而在現代對於「性別」分為兩種重要看法,一方面「性別」被視為是與性無關的,被視為是不同於生理性的某些社會性人格特質或行為模式,而另一方面則認為「性別」是用以直接描述由生理差異的男女所建構的社會性別系統,包括經由社會文化對於身體的知識系統所形塑出不同性別的身體 [2]。第二種看法基本上逐漸成為女性主義論述中的主流概念;然而,第一種概念卻以較為隱微的方式繼續存在於女性主義論述之中。這使得「性別」一詞的意義在這兩種概念之間不停相互指涉,讓「性別」的詮釋有許多不同的形式,如主體經驗、心理傾向、人格特質、個人理念等等 [3]。因此,總結來說「性別」並不是一個在心理或生理上具有明確差異的分別;而是男性與女性的社會角色、社會學習行為與期待,在文化上具有某些特性的組合,可用以區別兩性的社會行為及彼此之間的關係。
婦女人權與性別權力指數是先進國家的重要指標,為增加國人的性別覺醒及公務人員的性別敏感度,近年來世界各國莫不以推動「性別主流化」、建立性別友善的空間等,作為濟弱扶傾之策略,以實踐社會公平正義。
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型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作為婦女人權憲章,積極要求各會員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包括「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直接歧視係形於外的,間接歧視則較無法輕易觀之,有時眼見非歧視,但卻有歧視的效果。1995年在北京所舉行的第四屆婦女大會正式提出「性別主流化」一詞。「性別主流化」是一個在各領域與各層次中,做為評估政策、方案、計畫、法規等對女性與男性有何種潛在含意的過程,它是一項策略,讓女性關注的事項和經驗如同男性一樣的受重視,並據以納入政治、經濟、社會等所有領域的政策與方案的設計、落實、監測和評估,以使女性與男性均能平等受益、終止不平等的現象,最終達成性別平等。 [4]總括來說,就是要破除過去對於兩性的平等常以男性為標準的思維架構,特別是來自於傳統上父權文化及男尊女卑的思維者。
就國內發展而言,行政院自2009年1月1日起,為落實性別意識於所有的政策及施政作為中,提出「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要求所屬各部會凡報院審查之中長個案計畫,應確實依規定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且各中長程個案計畫書及法律修正案,均應按照性別主流化的六大工具填列「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以下就六大工具分項介紹之。

二、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一)性別培力
增能/賦權(empowerment)是性別意識培力的重要基礎。從關注的問題、行動、建立並發展知識、持續努力、再發展解決之道,這個過程即是將「能」形成一股源於自我、追求個體成長的增能力量,亦可看成關懷弱勢性別的動機萌發之後,進而產生人權知識的省思與矯正歧視作為的行動,旨在落實人性的關懷、婦女權益保護與性別人權。
故吾人多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課程,將「性別意識培力」導入受訓學員之認知及思維中,協助其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並提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意識的覺醒要靠「培力(教育訓練)」做為策略與手段,是打破固有傳統文化中性別刻板印象利器,也是根本的方法。目的在破除社會文化中對女性不利與造成女性成為弱勢性別者的因素,進而更積極地將知識化為行動力量,以啟發受訓學員的性別意識,成為推動政府政策中性別主流化的內在動能與執行政策的力量。
而自1997 年所成立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至現在的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也針對性別主流化提出多項提案,諸如政府各部門應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其中包括「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課程的規劃,從政府組織中的再教育是讓公務人員明瞭性別主流化的意涵,清楚其執行方式,進而能在決策者與施政層面上,消除族群、階級、性別、年齡與性取向的歧視,並落實CEDAW。
(二)性別機制
我國目前政府之性別機制指執行性平業務之專責組織,及深化性別意識之審查程序或參與機會所形成之制度,都稱之為性別機制。茲分述如下:
1.在執行性平業務之專責組織方面,1997年成立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2012年1月1日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作為中央組織再造的火車頭,至此,中央為五院所成立之院級性別平等會(其幕僚單位在行政院為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在其他四院則因無專責幕僚單位,多指定某一單位或人員兼任之);中央各部會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其幕僚單位多為該部會之人事單位或綜合規劃處);在地方則為各地方政府之性別平等會或因襲舊稱之婦權會,及各縣市政府中各局處所成立之性平會。以上之性別平等專責單位作為性別平等政策規劃、強化婦女參與及不同性別者之平等參與的管道。
2.建立各項計畫審查之性別平等機制,如在各項計畫或獎項之審查中,性平委員專家及不同性別者以適當之人員比例,組成審查小組共同參與之。
以上不論從組織的組成及審查機制,都須確定任一委員會之組成皆符合「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以符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規定。並負責指導所屬單位,配合政府之性平法規與政策,以性別主流化之六大工具,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之作業。
以下為組織層面之行政院性別政策運作機制示意圖:
 


(三)性別統計
性別統計是由「婦女統計」演變而來,性別統計為依生理性別區隔的統計數據,適切的反應女性與男性在個別政策面向上的處境,以呈現不同性別之處境、待遇及進步等實況,藉由詳實數字,提供各界作為理性分析與討論的事實基礎。性別統計的基本要件:1.各種以個人為統計單位的資料皆應以生理性別(即男、女)作為分類。2.必須確認相關資料的統計收集,與所欲分析和探討的性別議題有相關。而性別統計的功能與影響包括:1. 善統計調查技巧,看見性別角色差異。2.融入性別敏感觀點,提升大眾性別意識。3. 矯正政策上的性別盲點,促進性別平等受益。
性別統計的資料範圍以各部會現有391項指標為主要範圍,並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七大類指標架構為分類,例如:
1.權力、決策與影響力(計約27項指標):包括志願服務參與人數、社會/職業團體理事或監事、公務人員考試報考人數、公務人員官等人數等。
2.就業、經濟與福利(計約113項指標):包括失業人數、勞參率、失業率、平均薪資、不幸婦女中途之家收容人數、領有身障手冊人數、安養/養護/長期照護機構收容人數、獨居老人數、領取中低收入之老人生活津貼人數等。
3.人口、婚姻與家庭(計約35項指標):包括未婚人數、大陸/港澳/東南亞地區配偶人數、嬰兒出生數、育齡婦女生育率、離婚之子女監護權歸屬、單親戶長、因結婚而離職/變更職務人數、料理家務時間、家中子女照顧時數等。
4.教育、文化與媒體(計約46項指標):包括學生/教師/校長人數、升學率、各學年度公私立院校開設與性別議題相關之課程數、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被害人數、從事音樂戲劇舞蹈創作人數、每千人平均上網人口比率、生活美學/文化義工參與人數、性侵害新聞處分案件等。
5.人身安全與司法(計約70項指標):家庭暴力/性侵害案件通報次數、被害/加害人數、庇護安置/心理輔導/職業訓練人次、加害人接受處遇人數、保護令聲請/核發件數、職場性騷擾申訴受理/成立案件、校園性騷擾申訴受理/成立案件等。
6.健康、醫療與照顧(計約70項指標):醫事人員在職教育課程中具性別意識課程之時數、婦女墮胎發生率及發生次數、施行人工協助生殖者之施術人數、陪產率、母嬰親善醫院家數、婦女親善門診設置率、門診疾病就診率、健保門診/急診件數與申報費用、健保平均住院日數、健保住院/門診人數、子宮切除率、嬰兒與孕產婦死亡數及死亡率等。
7.環境、能源與科技(計約30項指標):環保署/局人員人數、環保財團法人基金會董事/監察人人數、大專院校環境相關科系畢業學生人數、環境保護相關職類訓練結訓人數、公廁座數、對環保署推動環保工作的滿意程度、機車使用者男女比率、自用小客車/計程車駕駛人男女比率、來台旅客人數、國人出國人數、捷運/鐵路/航空旅客男女比率、搭乘計程車男女比率等。
(四)性別分析
「性別分析」即「以性別為基礎的分析」作為基本概念,思考社會價值中的「性別盲」的存在,根據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的定義,性別分析是整合婦女的主要活動和過程的重要方法,其方法爲:
1.了解並認知男性與女性生活上的差異,以及存在於女性之間的多樣化,亦即存在於各經濟體或社區內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組織和政治結構之下,她們的不同環境、責任、社會關係和地位;
2.評估政策、計畫、專案可能對女性與男性所產生的不同衝擊;
3.透過按性別區隔之統計資料的蒐集與運用,包括質化與量化的方式,對女性和男性產生不同影響的情形及原因,進行比較;
4.將性別之考量納入政策的規劃、設計、執

發布日期:104-01-15